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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贫困母亲救助、“两癌救助”
    发布日期:2017-08-09   来源:各辖区街办   作者:   摄影:  字体:   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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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事项名称 贫困母亲救助、“两癌救助”
    设定依据

    《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》
    第九条 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“两癌”患病妇女名单、人数以及申报材料,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。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,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。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。
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、经济的、文化的、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。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。国家采取必要措施,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,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。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。禁止歧视、虐待、遗弃、残害妇女。
   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保障妇女的权益。国家采取有效措施,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   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,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;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、控告和检举,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,负责处理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。

    申请条件

    1、罹患乳腺癌或宫颈癌的农村贫苦妇女
    2、年龄35-65岁之间
    3、符合低保、双女户、独女户、残疾人、单亲母亲条件之一

    办理材料

    1、申请表(村委会盖章)
    2、贫困证明、诊断证明、合疗本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低保证复印件(四份)

    办理机构 各辖区街办
    办理地点 鹿苑街办:高陵区鹿苑街道西街111号;姬家街办:高陵区姬家街道渭阳路中段(陕汽技校南);崇皇街办:高陵区崇皇街道高茹路负10号;泾渭街办: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中路62号;通远街办:高陵区通远街道东街;张卜街办: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卜村八组;耿镇街办:高陵区耿镇街道苏虎路
  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    联系电话 鹿苑街办:029-86010805;姬家街办:029-86035378;崇皇街办:029-86040089 泾渭街办:029-86030092;通远街办:029-86083071;张卜街办:029-86071088;耿镇街办:029-86060010
    办理流程

    窗口受理→现场办结

    办理时限 即办
    收费依据及标准

    不收费

    表格下载

    现场领取表格,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

    在线系统
    常见问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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