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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办理
    发布日期:2017-08-08   来源:水务局   作者:   摄影:  字体:   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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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办理
    设定依据

    1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》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(建设单位)在工程开工前,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,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。

    申请条件

    水利工程需开工建设的单位

    办理材料

    1.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、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、地质勘查报告。
    2.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等参建单位资质证书;
    3.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;
    4.施工项目部成立文件;
    5.项目经理资质证书;
    6.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;
    7.监理项目部成立文件;
    8.监理人员资格证书。

    办理机构 高陵区水务局
    办理地点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中心: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
  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    联系电话 029-86096561
    办理流程

    窗口受理→ 快递送达

  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
    收费依据及标准

    不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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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常见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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